經安全檢測,此網站為安全網站,請放心前往原始網址!

94.05.18 修正「信用合作社法」 - 聯晟法網

信用合作社社員得於年度終了時退社。但應於三個月前提出請求書。 前項期間,得以章程延長至六個月;社員為法人時,得延長至一年。 出社社員,得依章程之規定,請求退還其股金。每股應退股金之計算,依信用合作社營業年度終了時經社員 ...

www.rclaw.com.tw

網址安全性掃描由 google 提供